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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啟松、劉榮輝╱台南報導】台南市一對透過網路認識的情侶,交往一年多,兩人雖曾愛撫、口交,但沒做愛,前天兩人參加跨年晚會後,決定到賓館嘗禁果,卻因女友喊痛而叫停,加上女友頻問會不會負責,男子氣得離開,事後又不接電話,女友便報警控性侵。
各說各話
被控性侵的黃姓男子(三十二歲)昨到警局應訊,黃男辯稱,純粹是兩情相悅到賓館開房間,因女友一直喊痛,還不停問他:「負不負責?」根本不是性侵,但因吳女(三十一歲)堅持提告,警方訊後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法辦。
先在車內親熱撫摸
警方表示,擔任會計的的吳姓女子,前晚獨自步入台南市第一警分局,神情漠然報案指稱,元旦凌晨遭黃男帶到賓館性侵,女警隨後帶她到醫院驗傷。
吳女稱,她跟黃姓男友透過網路認識,兩人交往一年,跨年夜兩人相約到台南市政府旁參加跨年晚會結束後,黃開車載她夜遊兜風,沿途兩人打情罵俏,一時忍不住慾火焚身,在車內親熱撫摸起來。
因兩人性慾高張,就直奔汽車旅館開房間,沒想到,兩人全身赤裸袒裎相見,但遇上男友要攻城掠地時,頻頻喊痛,最後不得已只好替男友口交,草草了事。黃男無法達陣,為此情緒低落,偏偏吳女直問:「你會不會負責?」,黃受不了,就丟下吳女自顧離去,吳女憤而控告性侵。
交往一年沒性行為
黃男昨到案說,與吳交往一年,期間多次在家愛撫、口交,但女友個性保守,兩人始終沒有性行為,當天跨完年後,他與吳情不自禁在車內親熱起來,並到旅館要發生性行為,沒想到竟被告性侵。
對此個案,律師許世烜提醒說,妨害性自主罪已改為公訴,是無法中途撤回告訴,檢察官若查出雙方發生性行為是你情我願,雖不起訴男方,但會對女方再提誣告罪。女方想控告對方性侵害報復,得注意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