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永盛╱苗栗報導】一株芒果樹幫屋主躲掉刑責與罰金!林務局月前舉發一名婦人以貨櫃屋佔用保安林地,她辯稱早在那兒種果樹居住數十年,檢察官令林務局鑽探她所種最大一株芒果樹,研判年輪約二十六年,認定超過竊佔及《森林法》追訴期,昨以不起訴處分。婦人興奮說:「終於可以放下心中大石,期盼林務局盡速通過承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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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指出范秀香亡夫種植最久的二十六年芒果樹,讓她免於被追訴竊佔刑責。楊永盛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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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探年輪約26年
檢方說,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桃園縣海岸林工作站,今年五月指控范秀香(五十六歲,竹南人)在竹南鎮森林公園的假日之森國有保安林地鋪設水泥,並吊放二十呎長貨櫃屋居住,涉嫌觸犯竊佔和《森林法》,兩項罪名最高可處五年徒刑、併科最高六十萬元罰金。
檢察官說,范女稱已居住數十年,並舉水池邊種植的六株芒果樹為證,經林務局以鑽探最粗芒果樹檢測年輪約二十六年,認為范婦所言非假,「范女行為時間適用舊法,追訴權時效為十年,范佔用該處逾二十年,政府不得再追訴。」
范女說,早在一九六○年代,亡夫及一群榮民就居住該處,今年初為讓女兒有獨立容身處才吊貨櫃屋,並未濫墾,已依法申請承租。桃園縣海岸林工作站主任鄭雅文說,尊重檢察官偵結結果,林務局會考量主張范無權佔用,另循民事途徑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