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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車距 最少10米
2008年12月15日爽報
〈本報訊〉為防止跟車太近出車禍,警方提醒,在一般道路至少要保持10至20米的安全車距,臨時有狀況發生時,才有足夠的反應時間。
至於在國道或快速道路,交通部路政司建議,車距應為「2秒」或「車速除以2」的距離,「2秒」是指須花2秒開到前車所在位置,另外,車速若為時速100公里,應將100除以2,得到50米安全車距的數字。
國道車道間的標線每組白線與虛線距離合計長度為10米,等於與前車應至少保持5組白線及虛線的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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