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總覽
上個會期未闖關成功,近日農委會又如火如荼地催生《農村再生條例》。九年前的錯誤政策—農地只要0.25公頃就可蓋農舍,造成今日台灣許多農地的破碎,現今農地的消逝速度,是以每年9000公頃的速度不斷流失。這次條例名為農村「再生」,實際上僅為農村「建設」,過去因爭議過大而未成功立法的《農村建設條例》,今日又再次捲土重來。
但在所謂農村「再生」的條例裡,卻看不到任何「產業活化」的策略,看不到任何能讓農村人口回流的措施,只看到想蓋房子的企圖。現今全台灣餘屋、空屋率如此之高,僅在農村蓋很多房子,沒有人住的農村難道就會「再生」?
缺乏多元聲音參與
其次,這個條例是以「集村」的方式「建設」,與現行「都市更新」模式相去不遠,由一定範圍的地區選一個「社區代表」來提計劃。然而,「都市更新」模式是否適合「鄉下」?祖產、祖厝、祖地對鄉下在地人而言,具有更濃厚的情感,強迫他們離開從小生長的「根」,勢必引發比「都市更新」更大的爭議。而且鄉下教育畢竟較城市為不足,地政權威林英彥教授就批評:「《農村再生條例》是要小學生做博士生的功課。」現在都市更新已有很多問題,鉅額的權益糾葛、金錢算計,個案中往往黑影幢幢,前陣子還發生正義國宅更新的槍殺疑案,難保不會更容易在警力相對不足的鄉間上演。
《都市更新條例》訂得還算比較詳細,《農村再生條例》根本可以說是個「空白」法律,將許多要講清楚的全授權給農委會自行訂定。實證經驗告訴我們這很危險,行政機關關起門來做,最後往往只有利益團體想要的結果,而沒有多元的聲音。
法律規定不明確,可能走向最糟的路,該條例唯一明確的是2000億元預算大餅。2000億元要怎麼用?農委會現在是要在沒有白紙黑字的情況下,向納稅百姓拍胸脯保證說他們可以將細節訂得很好。說實在,農村問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個條例在上個會期引發很大的爭議,包括許多學者及農民都群起反對,難道就不能花些時間認真重新討論、研擬?有必要這麼急就章嗎?
推動法案只為選舉
現行的《都市計劃法》、《區域計劃法》,都是經過充分討論研究才制訂的。不過,這次看到條文中的三個關鍵:一、2000億元的預算;二、每個地方都要選社區代表;三、龐大的建築商機—選舉快要到了,各位應該可以預期條例通過後會怎麼樣運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