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總覽
【綜合報導】扁案預定本周首波偵結,特偵組昨天全體繼續加班趕製起訴書,並就相關被告涉犯罪名及是否具體求刑交換意見,據透露,多數檢察官主張扁珍涉犯多項貪污重罪,且犯後不知悔改、態度惡劣,應求處重刑;律師王怡惠則說:「檢方若個案分別求刑,扁珍遭求處刑期累計應會超過三十年。」
扁家洗錢追擊
王怡惠表示:「檢方對重大刑案被告,通常會針對個別犯罪事實分別求刑,而不會請求合併執行刑期,因此,《刑法》雖明訂有期徒刑合併執行上限三十年,但因扁珍涉犯多項罪名中,至少有四項是無期徒刑或最輕七至十年以上重罪,且犯後態度不佳,很難適用減刑,加上洗錢等罪若分別求刑,應會超過三十年,甚至有機會求處無期徒刑。」
「求刑太輕難服眾」
一名檢察官也說:「去年立委選舉,雲林農田水利會長張輝元因涉嫌為兒子、國民黨現任立委張碩文買票,就遭求刑三十年,扁以元首之尊涉犯重罪,不法所得遠超過海角七億,若求刑不如張碩文父親,恐怕難以服眾。」
特偵組首波至少偵結四案,其中光是國務機要費案,扁珍就涉犯侵占公有財物及利用職務詐取公款兩項貪污重罪,而介入南港展覽館招標及竹科龍潭購地案,也分別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對於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其中,侵占公有財物及違背職務收賄罪的法定刑期,都是無期或十年以上重刑,其餘兩罪刑期也都七年起跳。
辦案人員說:「前述四罪若依最低刑度計算,累計刑期已達三十四年,超過法定合併執行三十年上限,未來相關案件若都遭法院判有罪確定,扁餘生恐怕得在牢中度過,而吳淑珍雖然也會被重判,但她因無法自理獄中生活,可避掉入獄。」
另外,扁家雖同意將瑞士的七億元匯回台灣,但特偵組昨說,資金匯回需透過繁複的司法互助,可能無法在結案前匯回台灣。
扁趕寫《台灣萬歲》
收押在看守所的陳水扁,昨都在寫他的第二本書《台灣萬歲》,書共分五個章節,死而後生、力爭上游、高膽遠矚、堅持原則、台灣前途。
另方面,立院今將初審國民黨立委吳育昇所提《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案,規定卸任總統、副總統犯內亂、外患、貪污罪一審判有罪就停止禮遇,若三審定讞無罪則補發禮遇金,並恢復禮遇;立委邱毅更提案,主張偵查、審理期間取消安全護衛。民進黨立委蔡煌瑯批:「這項提案是操作政治意識形態,秋後算帳,將讓台灣社會更加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