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總覽
停車泡水 可依安管責任求償
2008年10月29日蘋果日報
非常生氣的劉小姐:
我住的公寓地下室停車場因抽水幫浦壞了,導致嚴重漏水,我的車也泡了水,雖事發在清晨四點多,但大樓有請管理公司二十四小時監管大樓,也有監視器,卻沒及時發現,因此直到早上約九點多時,我的車子早已被淹至同後照鏡的高度,成泡水車。
我要求管理公司賠償,看是要修理好,還是照價收購;但管理公司說,最多只能賠兩萬多,且態度堅決而無賴,我每月繳交二千八百元管理費,結果卻因他們未盡責導致我的損失,請問遇到這樣無賴而不負責任的管理公司該怎麼辦?
律師廖克明答:
應先釐清地下停車場為何漏水,如因建商或其他人為因素,劉小姐想向樓管公司求償可能會有問題。
須先了解簽約內容
如果漏水原因可歸責於樓管公司時,則劉小姐就可向樓管公司求償。
建議劉小姐可先向管委會查詢,了解當初與樓管公司簽約內容,是否包含大樓管線維修,如果有,就可追究其責任,並要求賠償。
此外,據劉小姐來信所述,樓管公司全天候監管大樓,所以應負責大樓安全,而漏水也是安全的一部分,但劉小姐的車卻淹到後照鏡同等高度,顯示其未派人查察,因此可以樓管公司未盡安全管理責任為由求償,但只能要求修復車輛或支付修車費,無法要求照價收購車輛。
◎記者張琦珍採訪整理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e-mail:court@appledaily.com.tw
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38號
《蘋果日報》法庭中心法律信箱
傳真:(02)6601-6400
法律意見僅供參考
哈燒情報 |
||||||
|
焦點話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