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書不還 可提訴訟強制追討
2008年10月25日蘋果日報
讀者劉小弟問:
廟裡的一名師兄,曾經向我借了七本符咒書,說要與自己的對照,看看有無缺失,但他借書將近兩個月都不還,我跟他追討,他卻說不知道放那裡去,雙方也因此撕破臉。他嗆說神明會處罰我,要把我的符咒書沒收,但那書是我師父傳給我的,我該怎麼辦?
律師魏其村答:
劉先生的情況,可以分成「借書不還」的民事糾紛,以及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兩部分來討論。
首先,師兄開口向劉先生借了七本符咒書籍,劉先生答應出借,也已把書籍交給對方,那麼,雙方就已經成立使用借貸契約,因此,在約定人(師兄)使用期限屆滿之後,或有終止事由發生時,劉先生就可向法院提出返還所有物的民事訴訟,要求對方還書籍。
聲請搜索扣押書籍
為了避免對方故意將書籍藏起來,如果劉先生確知對方把書放在哪裡,可以一併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先查扣書交由法院保管,否則,就算劉先生將來被判勝訴,恐怕仍然沒辦法拿回書籍。
至於借書不還的師兄是否涉及詐欺?則要視師兄是不是一開始就有不法意圖,也就是一開始就想佔為己有,或是否有利用詐術,讓劉先生陷於錯誤而交付書籍。關於這部分,劉先生如果知道書籍在哪裡,也可聲請檢察官搜索扣押,以證明對方「書籍遺失」的說法根本就是謊言,而且一開始就打算詐欺騙書。
建議劉先生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師兄,並要他限期還書,作為日後打官司的證據。記者鄧玉瑩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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