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晶案 檢方再傳黃崇仁等人說明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日電)力晶半導體董事長黃崇仁與旺宏電子董事陳鴻智等人,被控涉嫌在兩家公司策略聯盟及購買晶圓廠案消息未公開前,大舉買入或賣出旺宏股票,涉嫌違反證交法。特偵組及新竹地檢署今天再度傳喚黃崇仁、姪子黃俊欽及旺宏電子董事王耀東等被告及十二名證人到案,訊後均飭回。
今天為力晶案第三波偵訊,參與偵訊的分別為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吳文忠、李海龍,以及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陳宏兆、黃逸帆、郭進昌、傅伊君。全案已進入尾聲,共計六人被列被告,新竹地檢署預計在近日內將力晶案偵查終結。
檢方指出,力晶半導體公司與旺宏電子公司,於2005年八月間,洽談彼此策略聯盟及力晶公司購買旺宏公司晶圓三廠事宜。2005年十一月間,雙方達成協議,並簽訂契約。2006年一月十八日,兩家公司同時召開董事會,通過上述兩項議案。
檢方表示,黃崇仁及陳鴻智等人,明知兩家公司策略聯盟及購買晶圓廠案對旺宏公司股價有重大影響,於2005年十一月間,獲悉兩案勢必成真後,在消息未公開前,以力晶半導體、力仁電子、力信投資、力建投資、智全科技、智立投資、世成科技、世仁投資、祥裕國際等公司或個人名義,對旺宏公司的上市股票買入或賣出,以獲取不當利益,買賣金額逾新台幣五億六千萬元。
特偵組及新竹地檢署於三月間共同指揮檢察事務官及調查局台中市、新竹市、台北縣調查站、台北市調查處、北機組一百餘名幹員,搜索力晶公司、旺宏公司及涉案人士處所三十七處,並傳訊涉案人士及證人等四十人,訊後諭令黃崇仁以新台幣一千萬元交保、黃崇仁姪子黃俊欽兩百萬元交保,陳鴻智等四名被告各以五十萬元交保。
檢方七日展開第二波偵訊,以證人身分傳喚旺宏電子董事長吳敏求、盧志遠等十九位證人到案,經整理案卷及證人證詞後,上午展開第三波偵訊動作。9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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