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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也談特別費的歷史共業(宋耀明)
出版日期於:2008-05-13
據我所了解,行政機關以領據核銷首長特別費(不需單據部分),多由會計單位支付現金給首長或撥入首長帳戶。首長如不諳此部分特別費屬性,認為是首長薪資、或薪資以外之實質補貼,縱未用於公務,因欠缺主觀上不法所有...... 詳原文
旭旭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5/13 10:03:24AM 回覆此留言
也談特別費的歷史共業(宋耀明)
會記人員都無[瀆職][失職]嗎??????
阿義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5/13 09:57:11AM 回覆此留言
也談特別費的歷史共業(宋耀明)
贊成此文,高官吃銅吃鐵,小官還要蹲鐵窗,社會已經不公不義了,人心已經不服了,原有的溫良恭儉讓已經被民進黨破壞殆盡了,社會要求的只是回歸正道
,而不是鄉愿似的以德報怨,或是和稀泥似的鴕鳥心態.
不要官是人,民就不是人,居官位者好自為之吧.
余文才是真正受害者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5/13 09:08:51AM 回覆此留言
也談特別費的歷史共業(宋耀明)
說到歷史共業的受害者
余文才是
從來都是大官用錢用的爽
經辦的小公務員也只是依著口耳相傳
學長姊傳學弟妹的作業習慣自己找發票來核銷經費
有幾個敢跟首長要憑證的?
用假發票核銷經費的也不止特別費
最常見的旅費就更多了
余文有錯嗎?錯在他不該考公務員
馬櫻九的清廉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5/13 07:57:51AM 回覆此留言
也談特別費的歷史共業(宋耀明)
只有DPP貪官而已 上大總統 下到小官 該貪都坍 馬櫻九的國民黨清廉到不行 絕對不會有貪的情況 可以大家檢驗 絕對不需要特赦 DPP糟糕呀 8年執政就讓大家看到真相
0474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5/13 06:47:50AM 回覆此留言
也談特別費的歷史共業(宋耀明)
余文部份可否引用釋字第642號,於偵查時拿出真正憑證而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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