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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心瑩╱台北報導】為卡奴帶來重生希望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天正式上路,但只有179人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且大多數有債務問題的民眾仍搞不清楚聲請程序。司法院民事廳建議,有固定收入者,可考慮聲請更生,若已山窮水盡完全沒有收入,再考慮走清算程序。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王金龍表示,債務人要先檢視自己究竟積欠哪些銀行債務,準備身分證影本、勞工保險卡正本、三個月內薪資證明文件後,再到銀行公會(www.ba.org.tw)或法律扶助基金會(www.laf.org.tw)網站,下載財產、收支狀況說明書及前置協商申請書等表格,填寫這些表格後,到欠款最多銀行的任何分行申請協商。

 

年輕人宜採更生程序
王金龍提醒,雙方協商破裂才能到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債務人只要拿著和銀行協商的資料,到各地方法院索取,或到司法院網站(www.judicial.gov.tw)下載表格,填完後就可遞狀提出聲請。
至於該聲請更生或清算?王金龍表示,原則上有固定收入,能提出還款計劃者或年輕人,建議採更生程序,但聲請更生時,須償還一定金額的債務,若民眾聲請更生前兩年的總收入為80萬元,扣掉這兩年生活必要支出60萬元後,至少要償還20萬元,才能獲法院裁定認可更生方案。

 

清算期間生活禁奢華
至於清算程序,則是變賣債務人所有財產來還債,但清算完畢後,債務是否一筆勾消,仍要由法官決定。
選擇清算方案者,在法院裁定開始清算到清算完畢間,銀行還會擬出反奢華條款,限制日常生活不能超過一般人的程度,即使清算完畢,在法院還沒裁定復權前,債務人也不能從事保險業務員、律師等121項職業。

 

《債清條例》Q & A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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