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啟松、林相如╱台南報導】南縣兩名警員去年十月中旬在白河鎮查獲一名分局顧問酒駕,兩人竟以「實驗測試作廢」,讓顧問吹三次酒測器,酒測值從零點九二毫克降到零點三九毫克,導致顧問不被移送,事後警員爆料才發現此事,檢方昨被依縱放人犯及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起訴兩人,並求刑兩年十個月。
知法犯法
兩名被起訴的警員是巡佐謝覺民(五十一歲、已於今年初退休)、警員劉建成(三十五歲),曾因執勤認真,還上過分局的榮譽榜,但兩人昨都不願發表意見;白河警分局長陳世寶則說,警員取締酒駕,要讓受測者喝水,當晚因未讓分局顧問先喝水,才會重複測試,該案已起訴,一切會尊重司法處理。
帶回警局大量喝水
檢方起訴指出,謝、劉兩人去年十月十二日晚上在白河鎮執行酒駕取締勤務,吳昭龍(四十八歲)酒後開車,發現警方攔檢,隨即將車子掉頭要離開,但被謝、劉兩人攔下,對吳酒測,酒精濃度達零點九二毫克。
吳昭龍向警員表示他是白河警分局的顧問,希望手下留情,兩警將吳昭龍帶回警局,讓吳大量喝水,半小時後酒測值依舊高達零點六六毫克。
辯「未依程序供水」
謝覺民見吳昭龍的酒測值仍超過零點五五毫克,須被隨案移送,因此又將第二次酒測單以「實驗測試」為由作廢,十五分鐘後,劉再以手動取樣方式酒測,此時酒測值已降到零點三九毫克,吳昭龍只被開了張罰單,事後督察室接獲檢舉,主動查辦。
檢方偵訊時,謝、劉否認涉案,並稱因吳昭龍質疑酒測程序違法,沒有提供水讓他漱口,才會將酒測單作廢,非放水,吳昭龍也否認施壓。
但檢察官認為,吳昭龍被抓後,酒測值竟在一個小時內,從零點九二毫克驟降到零點三九毫克,警察顯然有包庇行為,昨將謝、劉依縱放人犯、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吳昭龍則因屢觸犯公共危險罪被求刑十一個月。
警員縱放 吃官司案例
2008/07/18 高市議員藍星木關切酒駕案,與警員張瑋星拉扯還罵「幹你娘」,被手銬銬住,但黃欽信命令解開手銬。法官判黃5月,易科罰金15萬。
2007/11/31 高雄縣六龜分局警員楊啟元以毒品罪移送法辦為手段,兩度向邱姓男子勒索財物未遂,又以帶嫌犯追槍為由,將同僚逮捕的毒品通緝犯蕭焜明私自縱放,判3年10月。
2007/07/26 台北市大安警分局和平東路派出所警員孫丁選與洪俊瑋,收受12萬元賄賂後縱放毒販,判10年4月,褫奪公權4年。
2004/08/13 台東縣警局警員蘇建正承辦紅葉國小校長余賢德酒後駕車肇事案件,製作假資料並私縱余賢德,判2年、緩刑5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