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置家中不養 也算遺棄
2008年04月03日蘋果日報
法律須知
針對子女把中風老母接回家等死被依遺棄罪起訴,律師莊秀銘說:「不是把人丟在外面才叫遺棄,就是把人接回家裡,也要負起『養』的責任才對啊!」律師莊志遠則建議:「老人家可以在分家產時白紙黑字寫好條件,只要哪天孩子不負養護責任,就打官司把財產都拿回來。」
莊志遠表示:「遺棄是公訴罪,主要分兩種,一是子女等親屬間的法律養護義務,另一種是類似登山領隊或游泳教練對學員之間的契約關係,不管是哪一種,要負起照顧義務的人,只要遇到像中風、重傷等無自救能力的人,就一定要去輔助他、養育他、保護他。」
分家產後可撤銷贈與
莊秀銘進一步解釋,如一個人中風沒辦法照顧自己生活起居,連吃飯都成問題,就是法律上所謂「無自救能力」,其他如經濟能力無法自給自足,也沒辦法打工賺錢的人,也可能被法院視為無自救能力,此時應該負起養護義務的人如不擔起責任,就有可能觸犯遺棄罪。
對於老人自保之道,莊志遠說,如果老人家把家產贈與孩子,遇孩子不盡孝道時,可提告撤銷贈與,如果還沒分財產,可直接更改遺囑分產內容,或打官司要孩子負起扶養義務。
莊秀銘則直言:「現在有錢才有孝子,不要像過去的人,擔心遺產稅要交給國家,所以早早就分家產給孩子,應該把錢留在身上最重要,最好從小教育小孩要盡『孝道』。」
記者劉昌松
子女不孝怎麼辦
.若無生活能力,可控告子女遺棄罪
.可提民事訴訟要求子女給付扶養費
.若財產已贈與子女,可撤銷贈與拿回
.若已訂立遺囑,可廢除再立,重新分配財產
.向當地社會局申請安置、照護及法律諮詢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家庭問題求助電話
台北市府社會局(02)27221839
兒童福利聯盟(02)25505959
台北縣府社會局(02)29603456轉3626
台中市府社會處(04)22272139
高雄市府社會局(07)3373379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