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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心瑩╱台北報導】藝人吳宗憲不滿《蘋果日報》兩度指他和女歌迷Linda發生性關係,因此控告撰稿記者丁牧群等人,並提民事求償500萬元。刑事部分丁等人被認定沒有誹謗故意獲不起訴,但在民事部分,高等法院昨認為丁未善盡合理查證,判《蘋果》和丁須連帶賠償吳宗憲40 萬元確定。
吳宗憲不滿《蘋果》在2003年10月2日,引述吳宗憲歌迷Linda的指控,報導「吳宗憲對女歌迷用過就丟」新聞,引發吳控告Linda涉嫌誹謗。2004年8月6日《蘋果》再度報導吳宗憲控告歌迷Linda案開庭狀況,內容中提及Linda律師當庭播放女方家人與吳宗憲電話錄音,吳曾坦承與Linda發生關係。
吳宗憲認為當天庭訊並未播放該捲錄音帶,憤而控告《蘋果》及撰稿記者,法官審理後認為,該報導沒有時效急迫性,記者開庭前得知律師有意聲請勘驗錄音帶內容,庭訊結束後卻未進一步確認有無勘驗,未善盡查證義務,因此判決《蘋果》敗訴。

 

查證成判決要素
《蘋果》法務經理葉錫波昨表示:「事實上的確有那捲錄音帶,後來檢察官也曾當庭勘驗過錄音帶內容,由此可知記者的確有合理查證。」丁牧群昨回應說:「我當天已分別向吳宗憲、Linda查證,但吳宗憲卻拒絕回應,我已盡到合理查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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