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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敬德╱台北報導】隨報稅時間接近,崔媽媽基金會近期接到不少房東與房客報稅問題,房客最關心租金扣抵所得稅問題,房東則對租賃所得疑問多。崔媽媽租屋部主任馮麗芳建議,房客備齊入籍證明、繳款證明、租賃契約,可扣抵所得稅,現在準備還來得及,房東則可擅用43%的必要損耗費用降低所得。

 

租賃收入43%可扣除
每一申報戶都可享有每年12萬元的租金扣除額,但不少民眾在租屋時,就和房東簽約,註明若日後房客申報租金扣抵所得稅時,房東租金部分的稅金,轉由房客自行負擔;雖然案例判決房東勝訴,但也有法官認為該規定與納稅是國人義務相牴觸,此舉是游走在法律邊緣。
崔媽媽租屋部主任馮麗芳建議,其實房東的租賃收入,其中43%可以利用必要費用標準扣除,且去法院公證租屋後,未來房客若契約到期不願搬遷,也可向法院聲請強制驅離,正常繳稅也可享有較大的保障。
而想要享有租金扣抵所得稅的房客,現在得加緊腳步準備相關資料,其中包括入籍證明、繳款證明、租賃契約,其中若房客並無將戶籍遷入租賃房屋時,則可自己簽下入住切結書,也可適用,崔媽媽4月26日舉辦「租屋報稅講座」,民眾可以先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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