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金改如不法 股權要吐還
陳冲:法律關係複雜 不容易完成切割
2008年12月11日蘋果日報
【陳瑩欣╱台北報導】二次金改爭議不斷,若併購過程真的發現不法,民營金控向公股買下的股權,恐怕要重新吐還財政部。金管會主委陳冲表示,二次金改中,若有涉及不法案件,經司法判決有弊端,經原股東(財政部)提出撤銷契約書且經由法院認定成立,就可復原。
財委會昨日審查「海外信保基金2009年年度預算」,國民黨立委羅淑蕾表示,台新金(2887)利用馬來西亞新橋台新與馬來西亞欣橋2家紙上公司虛設行號,在不到1個月時間內,迅速向兆豐金子銀行取得逾200億元貸款,得以發動併購彰銀的動作,爭議很大。
已對兆豐金進行金檢
羅淑蕾表示,民間企業向銀行貸款3000萬元以上要財報簽核才可以,但紙上公司成立不到1個月就可取得鉅額貸款,很不合理;此外,國泰世華銀行整併案也有爭議,檢調單位還在調查中,一旦司法判決確定股權轉換真的涉入弊案,財委會一定會要求財政部公股向法院申告,追討賣出去的股權。
陳冲指出,有關新橋部分,已派金管會檢查局對兆豐金(2886)進行金檢,按照法律規定,如果併購方取得股權違法,原來股東可提撤銷契約書,如果撤銷成立,的確可以恢復股權、恢復經營權,不過二次金改推動到現在,銀行整併後,2家公司的存款也存了、放款也放了,法律關係很複雜,不容易完成切割。
台新:買彰銀一切合法
另外,熟知公股運作官員表示,二次金改公股釋股給民間金融機構的運作模式,並不是單純的銀貨兩訖,而是特定人當法人代表進行交易,特定人違法,卻要背後的法人負責代為彌補過失,欠缺法條支援,還需要進一步釐清其中的可行性。
財政部則指出,相關事件都沒有確定,對此不表示意見,惟據相關高層指出,目前台新金併彰銀(2801)在各界關注下,已暫時喊停。台新金高層主管則表示,台新金購買彰銀股權,一切清白合法,歡迎各界調查。
羅淑蕾表示,被併公司已消滅時,金管會要如何協助公股維持政府尊嚴,是不是將消滅股權收歸國有,或是有更好善後措施,應該儘快研議提出。
法人則指出,中信金2006年2月發動併購兆豐金,當時兆豐金股價每股23.5元左右,近年來兆豐金股價重挫,中信金因此產生虧損,如果要用當時股價還給公股,財政部反而變成冤大頭,未必對全民有利。
此外,立委也對開放QDII投資台股要如何設限質詢陳冲,立委高志鵬質詢,如果陸資不設限,在分散股權後或是透過私募基金來台會不會造成產業淪陷?陳冲表示,陸資來台,不可能沒有防護,相關規範將進行討論。
陳冲指出,目前證交所系統已可在交易面上,針對單一外資持股10%以上進行掌控,未來金管會還會針對陸資持股10%以下的部分做進一步控管。另外金管會也表示,QDII在台不能參與公司經營權、也不具股東會投票權,經營面上也會做出防堵。
二次金改整併發展概況
資料來源:財政部、各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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