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移轉 善用每年111萬免稅額
2008年06月08日蘋果日報
【陳瑩欣╱台北報導】父母親經常在「給」的過程中忽略「稅」的罩門,因為不瞭解節稅觀念,辛苦賺來的錢多半又吐回到稅率最高可達50%的遺產稅或贈與稅上,不但造成嚴重損失,也無法完全照顧子女,造成遺憾。
「遺產稅可發揮『富不過三代』的功效。」台北市國稅局局長凌忠嫄指出,課稅除籌措國家公共建設的財源外,還有降低社會貧富差距的功效,遺產稅因為最高稅率達50%,不論是父母給子女財產、子女給孫子的財產都難以躲過遺產稅高稅率的關卡,父母若想要每塊錢都留給子女,還要背負補稅罰鍰的壓力。
遺產、贈與稅最高50%
凌忠嫄表示,民眾若是逃漏稅被抓到,最高還會被加課需繳稅金的1倍罰鍰,如果逃漏資產高於千萬元,正好符合最高稅率50%,等於所有的資產都收歸國庫充公,民眾報稅時必須多加注意。
理專建議,民眾可以先透過每年111萬元的贈與免稅額,透過分年贈與機制,節省相當可觀的遺產及贈與稅,此外,子女婚嫁時可調整的金額並未包含「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民眾也可利用土地資產「利用夫妻贈與節稅」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贈與1000萬元給太太。接著以子女的名義購買市價2000萬元店面,再依土地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現值約420萬元報稅,如此馬上可創造近1600萬元的節稅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