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還款放寬 180期免息有望
【林潔禎╱台北報導】銀行公會昨理監事會放寬2006年債務協商還款條件;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表示,參與2006年債協尚在履約還款中的客戶,若繳款有困難,尚未毀諾者可與最大債權銀行請求變更還款條件,最長可延至180期、零利率。吳清文指出,2006年參與協商成功者共22.7萬件,尚在履約有11.2萬件,由於過去還款期限平均僅90期,還款金額普遍偏高,許多債務人因負擔太重已毀諾出局。
債務人申請1次為限
為讓已毀諾又有誠意還款的債務人可重新與債權銀行協商,公會即日起提供「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最長還款期限放寬至180期,利率最優可降到零利率,至於個案實際還款期限與利率,還是要個別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且債務人申請次數以1次為限。
尚在履約中的民眾,若繳款已產生困難,在未毀諾前即與最大債權銀行請求變更還款條件,最長期限也可延長至180期、零利率,但需檢附債務協商變更還款條件申請書、近2年度綜所稅資料清單及最近1個月財產資料清單、近3個月薪資證明與勞保投保資料,由最大債權銀行以債務人檢附資料估算出實際可償還金額。
4月11日消債條例實施後,銀行公會統計,至5月26日止申請前置協商案例有6314件,金額共計約120億元;直接向法院更生、破產件數至5月28日達3113件,其中更生2878件,其餘均申請清算;估計至年底件數不會超過5萬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