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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潔禎╱台北報導】毒椰子事件,讓消費者重視食的安全性,產險業者指出,政府在積極推動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的新制度下,消費者在購買吃的產品可以注意是否有參與投保責任產品險,依規定,每一個最高可以有100萬元的理賠。

 

保障民眾用餐安全
行政院衛生署於去年5月2日公告,基於保障消費大眾購買食品、飲用食品的安全性,業者均需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因應該項保險制度的實施,政府也業者給予緩衝時間,依規定冷凍調理食品、乳品、飲料業者是首批必需在今年5月前完成投保。
如果是餐盒工廠、麵條及罐頭工廠、觀光旅館的餐廳業者,今年11月前完成投保,如果是承攬或供應「學校餐飲」、「筵席」等,要在明年 5月前完成投保,其餘最慢明年11月前一般食品業者也要加入投保行列。
蘇黎世產險表示,政府建立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制度的目的是在保障消費者所購買的食品因品質不佳或有瑕疵,而於食用後發生中毒或其它傷亡情形,可獲得求償保障,藉此也可以強化食品業者的賠償能力。
至於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提供消費者保障的內容如何?蘇黎世產險進一步指出,其最低保險金額的規範額度為每一個人身體傷害最高理賠100萬元;不管每一次意外事故有幾個人受傷害,每次事故最高理賠400萬元;不管保險期間內發生幾次意外事故,累計最高理賠上限為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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