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財政部前部長顏慶章2002年轉任駐世界貿易組織(WTO)常任代表後,於2005年3月間退休,同年6月間出任復華金控董事長,涉嫌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旋轉門條款」規定。台北地檢署調查後,昨天將顏慶章起訴,未來倘若被定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元大金控董事長顏慶章昨得知自己遭到起訴,感到驚訝且遺憾,認為檢方扭曲立法目的。
檢方起訴認定,顏慶章是於2000年10月6日,到2002年1月底止擔任財政部長,並於2002年2月1日至2005年3月23日,擔任中華民國駐WTO代表團常駐代表,都屬於《公務員服務法》規範公務員。檢方認為,顏慶章明知公務員於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的股東或顧問,竟於二2005年3月間退休後,3個月後就擔任復華金控董事長,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因此將他起訴。
金管會:並未違法
顏慶章昨開記者會,認為檢方未落實「旋轉門條款」立法意旨,在2002年1月底缷任財長後,雖任駐WTO代表,但與督導金融機構相關業務無關,之後出任復華金董事長,與離開財政部之時相距超過3年,未違法。元大金總經理馬維建則展現力挺顏慶章的立場,他表示,包括集團總裁馬志玲夫婦也支持顏慶章。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亦說,檢察官認為卸任公職後就開始計算時間,金管會認為,公職人員轉任機構,須要是有利益衝突單位,才適用旋轉門條款。顏慶章說,2005年立委孫大千曾要求考試院針對他卸任WTO常務代表後,接任復華金董事長提出解釋,據公務員服務法主管機關考試院銓敘部回函,也認為顏慶章情節並未違反「旋轉門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