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國銀香港分行擬承作人民幣
2008年04月08日蘋果日報
【陳瑩欣╱台北報導】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昨日赴立院財委會報告後指出,受到「兩岸貨幣清算協定」等法令影響,銀行要做人民幣業務,都必須中國人民銀行香港分行簽署文件,但文件內容對台定義為「港澳、台灣地區」,有矮化國格的疑慮,因此相關簽署案遭擱置,不過最近會重新溝通,尋找修改文件內容的空間。
金管會官員指出,近來兩岸政治氣氛趨於緩和,香港分行辦理人民幣業務應可順利推行,進一步達到人民幣拋補作業。
「這個案子已擱置好幾年了!」張秀蓮表示,受到中國人民銀行香港分行與各台資銀行訂定的清算協約具政治爭議下,台資銀行香港分支機構一直無法獲得金管會核准簽約,因此也沒辦法在當地承作人民幣業務。
重新溝通簽署案
惟張秀蓮表示,中國人民銀行主管曾表示當初設定清算同意書時並沒有政治考量,願意調整文字。
據了解,目前在香港設立分行的台資銀行包括台銀、一銀、華銀、彰銀、兆豐銀、台企銀、北富銀、國泰世華銀、永豐銀、玉山銀、台新銀、中信銀、土銀、合庫、遠東銀等15家銀行。
不過業者表示,金管會開放香港分支機構承作人民幣業務雖然對各銀行的香港分行、辦事處承作台商企金放款的業務發展很有幫助,但台灣地區民眾申請投資人民幣業務還是有困難,金管會即使檢開放國際金融業務(OBU),也涉及實體與無實體的部份,看開放到什麼地步,在政策還不明朗之下,還需再做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