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近期開放外資來台IPO
2008年04月02日蘋果日報
【陳文蔚╱台北報導】配合行政院通過吸引海外企業來台掛牌計劃,證期局昨預告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草案,修正法規讓外資企業可直接在台「第一上市、櫃」,也就是直接在台掛牌IPO,同時也將開放外資企業可直接在興櫃掛牌,預期此草案修正若無意外,近期報金管會委員會通過後即可實施。
中國公司仍未解禁
事實上總統選前行政院即「推動海外企業來台掛牌一二三計劃」,昨相關法規已修正完畢。過去海外企業若要在台籌資,僅在台發行台灣存託憑證(TDR),也就是採「第二上市」方式,像是福雷電(9101)、東亞科(9102)、美德醫(9103)等都是海外掛牌公司來台發行的台灣存託憑證。
為吸引海外公司來台,金管會首波鎖定東南亞及美國矽谷地區台商來台掛牌,證期局官員表示,這次開放外資企業來台上市、櫃,原則上比照國內公司申請上市、櫃標準,但在公司治理部分,則採彈性作法,可不設「審計委員會」、獨立董監事,只須加強承銷商責任。
同時,海外企業也可選擇在興櫃市場掛牌,且比照國內興櫃股票公司,一樣不必強制設置獨立董事等公司治理規定,但須強化資訊揭露。
對於海外企業難免也會對中國投資,據政院核定計劃,只要在中國大陸地區設立登記的公司、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直接、間接持有股權超過20%的海外企業,或有主要影響力的股東,都定義為中國公司,仍不能來台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