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收據標示不清 報稅保險恐遭退
2008年12月11日蘋果日報
醫療收據可用於報稅的扣除額與申請保險理賠,但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昨(10)日表示,最近接獲民眾申訴,歸納最常見的爭議點有3類:一是住院病房費明細不清,申請保險給付時被拒絕;二是收據以簡陋的「其他」項目來總括所有自費費用,國稅局不認可為列舉扣除額的單據;三是懷疑被多收自費費用。醫改會強調,衛生署去年8月就公告,醫療收據必須分列健保與自費項目,1000元以上費用名稱與單價應詳列,醫院不能拒絕民眾要求提供更詳細的費用明細,民眾可依此向醫療院所申請更精確的醫療單據,或向健保局與縣市衛生局申訴,有機會爭取退款。
97%單據標示不清
今年醫改會進行的全國醫療收據調查,在1萬張抽檢的醫療收據中,有97%不合乎現行法規標示,多半是分項不明確。醫改會執行長劉梅君指出,例如有民眾住院超過30天,病房費理應區分為健保給付、自付差額及30天後的自費費用,但收據的明細只有單一項病房費,因此保險公司拒絕給付民眾自費的部分。此外,調查中發現有些診所的收據很簡陋,只有掛號費及其他項目,無法被國稅局承認為合格的醫療列舉扣除額單據。
向主管機關檢舉
醫改會指出,若醫療單據因簡陋而無法報稅,可向縣市稅捐稽徵處檢舉;若單據不符合保險公司要求,也可依衛生署公告向醫療院所要求更精細的名目;若對單據上的自費額度與項目有質疑,也可向健保局或衛生局反應,若查核屬實,也可獲得應有的退款。中央健保局免付費電話:0800-030-598,網址:www.nhi.gov.tw/inquire/query2.asp?menu=1&menu_id=8&WD_ID=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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