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自掏腰包 補助受災農
【黃任膺╱台中報導】颱風季將至,台中市政府首創農業天災補助自治條例,經濟發展處處長黃晴曉說,按中央標準須達農地損失一千五百萬以上才能補助,台中因農地範圍小,每次風雨過後農民叫苦連天,特將門檻下修,只要農作欠收面積達一成以上,市府即可補助農民復耕。
一年限申請一次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布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農作物損失須達一千五百萬元以上,或單項農作物無法收成達總面積兩成以上,才可申請補助。黃晴曉說,「台中市農業人口與土地耕作面積不斷減少,根本難以達到標準」。
目前台中市農地約佔全市五分之一(約三千公頃),其中大坑就占了二千多公頃,黃晴曉說:「大坑的竹筍、柑橘等名聞全台,每逢颱風過境,就算受災程度和鄰近的新社、太平一樣嚴重,卻無法比照他們申請到補助款!」
黃晴曉說,市府在去年十月颱風過後,就動用二百六十多萬元預備金,補助大坑筍農。目前補助辦法在同一年內以救助一次為限,若災損情況符合中央標準,則以請領中央補助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