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未驗通過食品 可處3年刑
嚇阻有限
針對業者違反食品查驗辦法銷售毒椰子,海關卻僅能取消切結放行申請;消保會昨天表示,相關辦法的處罰實在過輕,造成毒椰子流入市面販售,建議主管機關衛生署應該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的規定處理,對違法銷售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副處長謝定宏昨天則回應表示,即日起類似案件將依法開罰。
建議增列罰則
消保會消保官胡華泰表示,昨天早上協同台北縣消保官前往日潮貿易公司查核時,負責人坦承該批椰子在第一次查驗時就沒通過,因為害怕第二次查驗曠日費時,便在短時間內將椰子銷售完畢。
消保會消保官組組長吳政學表示,依照目前的食品查驗辦法規定,日潮貿易公司將未經查驗通過的毒椰子先行販售,僅能以六個月內暫停受理該公司切結先行放行申請處置,對業者的嚇阻效力十分有限。
因此,吳政學建議主管機關除增列罰則,也將相關的事證移請衛生署等機關偵辦,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記者朱正庭、甯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