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未熄火 南市開罰千元
【陳奉秦╱台南報導】台南市率全國之先推動的反怠速政策,自今年元月起執行近四個月來,前天依《台南市反怠速自治條例》開出全國首張怠速違規罰單後,昨再開出第二張,車主都是台南市民,被罰新台幣一千元。
環保局表示,南市環保稽查人員前天下午接獲檢舉稱,在北區小東里活動中心停車場發現一輛白色轎車未熄火,超過十三分鐘,車主不知去向,環保稽查員錄影蒐證後,開出一千元罰單。經調閱車籍資料找到侯姓車主住處,侯某不在,兒子無奈地簽收罰單。侯姓車主昨不在家,兒子說:「只能停三分鐘太嚴苛了!」
超過三分鐘就告發
而昨天近中午時,稽查人員在台南火車站前開出第二張罰單,被罰林姓車主說,他等著接人,因天氣熱,緊閉車窗吹冷氣,沒想到被開單。
台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昨表示,執行反怠速迄今累積勸導案件達一萬三千零六十七起,「為避免僥倖心態,不再口頭勸導,怠速車輛經蒐證達三分鐘即開單告發。」怠速是指車輛在停車時,持續發動不熄火,不但油料燃燒不完全、產生額外噪音,還會造成引擎積碳,且怠速車輛每小時約耗油三點五公升,怠速三分鐘會製造二氧化碳零點四二公斤,十三分鐘至少排放一點八二公斤。
日常生活環保減碳小撇步
.多走路、騎腳踏車或搭乘公車
.愛用再生物品,如回收再生紙
.暫時停車時關閉引擎熄火
.使用省電燈泡
.多開窗少用冷氣
.使用環保筷
資料來源:台南市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