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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紹欽╱台中報導】台中縣政府為讓未成年的「小媽媽」及她們的小寶寶能獲得妥適照顧,首開全國先例,到府幫「小媽媽」坐月子,每人補助十天、補助上限為一萬元;另收入微薄的小媽媽們,還能另外申請每月三千元托育補助。專家肯定此一措施,但建議縣府應加強兩性教育及少女孕後回學校受教育等配套措施。

 

首開先例
國內未成年少女生育率逐年增加。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組長曾德運表示,去年全國十五至十九歲少女生育率為千分之六點六,共有五千零八十六名小媽媽,佔全國婦女總生育數百分之二點五。台中縣今年一至三月,也有八十七名未婚少女懷孕。中縣社會處婦幼福利科長王麗馨說:「不少少女偷偷將孩子生下來,但無力照顧將親生骨肉丟棄;產後又缺乏調養及育嬰知識,諸多問題令人擔憂。」

 

提供補品育嬰常識
因此台中縣社會處即日起,提供婚懷孕少女坐月子服務與托育補助,補助對象為設籍並實際居住台中縣滿六個月以上,未獲政府其他項目托育補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之未滿二十歲未婚懷孕少女。
王麗馨說,符合補助對象者自生產日起一個月內,可向彭婉如基金會中區辦公室申請坐月子服務,由基金會派員到府協助小媽媽們坐月子,提供膳食補品及育嬰常識,每人最多補助一萬元。
另外,未婚生產且月薪未超過四萬九千一百四十五元的少女,還可向縣府申請每月三千元托嬰費,補助至少女滿二十歲或其子女滿三歲為止。她強調,此舉是採正面積極的態度,協助未婚懷孕少女勇敢面對問題。

 

盼有孕後受教配套
台中縣家暴性侵害防治委員黃瑞汝肯定此一做法,認為有助照顧遭性侵、亂倫或因好奇偷嘗禁果導致懷孕少女,但希望縣府提供少女孕後回學校受教育等配套措施。
彰化師範大學學務長郭麗安也認為此舉是好事,並希望縣府加強性教育及兩性教育,減少未婚少女懷孕對社會的負面影響。

 

未婚小媽媽補助資訊
◎對象:未滿20歲未婚懷孕少女,居住台中縣半年以上、未獲托育補助者,公費收容安置者
◎受理申請:
.彭婉如文教基金會中區辦公室(04)24820181
.台中縣社會處婦幼福利科(04)25263100轉2770
◎坐月子服務:縣府補助1萬元,彭婉如基金會派員到家幫忙坐月子10天並提供膳食補品及育嬰常識。
◎托育補助:未婚媽媽月薪未超過49145元者,每月補助3千元至小孩滿3歲或媽媽滿20歲,但小孩得托給有照保母或縣府立案托嬰中心照顧
資料來源:台中縣社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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