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可延到65歲
《勞基法》修正案初審過關 學者憂年輕人失業率上升
2008年04月19日蘋果日報
理事長 李成家
【王玉樹、張勵德╱台北報導】勞工退休制度出現重大改變。立法院昨初審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將僱主可強制勞工退休的年齡由六十歲延長到六十五歲,不想太早退休的勞工,將可增加五年工作權;但勞團認為這項修法只對國營事業勞工有保障,勞委會也有官員坦言,這項修法可能降低僱主僱用中高齡勞工意願。
修法變革
這項修正案是《勞基法》一九八四年實施來首次變革,預計今年六月可三讀通過,目前適用《勞基法》的五百六十多萬名勞工將受惠,目前五十五歲到五十九歲的六十三萬七千多名勞工將是首波直接受惠對象。
恐損僱中高齡勞工意願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徐少萍與楊瓊瓔昨表示,現行社會邁向高齡化與少子化,國人平均壽命延長,很多勞工反映現在活到七、八十歲都還健康,六十歲退休太早,因此提案延長退休年齡。
雖然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建議,應採漸進式延長退休年齡,十三年後再實施六十五歲強制退休規定。但立委認為太久,最後還是初審通過該版本。如以勞工退休金平均提繳薪資三萬一千元估算,勞工增加五年工作權可多累積十幾萬元退休金。
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系助理教授李健鴻表示,同樣面臨人口老化、少子化的歐洲國家,目前大多降低勞工強制退休年齡,以減少政府、企業過多負擔,但台灣卻反向提高,恐將造成年輕人失業率上升、勞工流動率下降的反效果。
北市一家小公司的蔡姓負責人說,有些年紀大的勞工,還未退休就抱著等退休的工作心態,這些勞工薪水比年輕人高、產力可能又偏低,現在還要強迫僱主多養這類勞工五年並不合理。國營事業台灣造船公司則抱怨,很多電焊工到五十幾歲手會抖,其實已不適合工作,延長強制退休年齡將造成公司困擾。
「除國營事業員工外,其實對民營企業勞工不見得有利。」勞委會官員昨分析,民營企業僱主要叫勞工走人隨時都可用各種名目去做,根本不受法令影響。此法通過,可能造成勞資關係緊張,降低僱主僱用中高齡勞工意願。
「對生涯規劃很有幫助」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協進會常務理事陳明德則說,如果勞工能力夠好,年齡不是問題,可以接受修法方向。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孫友聯也表示,此修法將只對鐵飯碗的國營事業勞工或穩定的大企業勞工有利。
五十九歲的台電資訊處資料控制員李瑞英昨聽到修法方向很開心,她說目前月薪七萬元,婆婆中風需請看護,兒子買房子要幫忙付貸款,她這份薪水幫助很大。「能延長退休對生涯規劃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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