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賤價徵地 地主罵:土匪
好心讓地反遭強拆地上物 十多人抗議
2008年04月08日蘋果日報
【高崧、徐銘穗、蔡爾康╱連線報導】一名在北縣瑞芳鎮、基隆市深澳坑擁有大片土地的地主,二十年前好心提供私地讓人車通行,但台北縣政府為興建快速道路,四年前低價徵收,昨派員強制拆除其地上物時,引起地主不滿痛罵:「簡直跟土匪一樣!」工務局表示,已公告徵收且補償完成,一切合乎程序並依法執行。
未達共識
昨天上午六時許,工務局在警方陪同下前往現場,強制拆除圍牆,經營冷凍工廠的地主林永川為表達抗議,號召十多名員工與居民,高舉寫有「強制剝奪人民土地財產」等強烈字眼的白布條,所幸過程平和,工務局人員拆除後離去,並未發生衝突。
整地供人車通行
林永川向《蘋果》表示,四年前,台北縣府計劃興修萬瑞快速道路匝道,以每坪五千六百元、僅及市價五分之一的行情,欲徵收他近兩千坪土地,他認為地價被過度低估,雙方開了數次協調會,始終未達成共識。
林永川強調,他並非不願配合政府,「但還沒完成購地程序,就派人強制執行,說不過去嘛!」他說,二十多年前,基隆八斗子與北縣瑞芳無路相通,當時他們家族將私有土地整地開通,使兩地人車通行,無償供政府使用,「現在縣府與瑞芳鎮公所竟這樣對待我們!」
徵地程序已完成
工務局規劃設計科長鄭立輝指出,地主所有的零點七公頃土地,徵收時補償金為地價評定委員會核定的現行公告地價加四成,但地主堅持比照基隆工業區地價。
鄭立輝說,三年前該地曾被徵收,負責的瑞芳鎮公所認為程序有瑕疵而撤銷,去年十一月再公告徵收,補償金有所提高,今年初以掛號通知,地政局依法發送補償金,徵地程序亦已完成。
律師姚本仁表示,土地徵收是政府依法對私有土地給予補償,強制取得土地的處分行為,地價通常偏低,依《土地法》規定,若徵收補償發給後屆滿一年,該地未依徵收計劃開始使用,或未依原定興辦事業使用,地主可在五年內聲請照徵收價額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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