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潔予╱綜合外電報導】一名新加坡男子去年遭處鞭刑,結果竟被多打3鞭,他自稱心理受創致無法工作。政府雖認錯,但雙方對賠償金額有認知差距。男子告上法院,索賠新幣300萬元(約6600萬元台幣)。其律師痛陳司法體系想打馬虎眼,指「我要的不過是合理賠償,政府須負起責任。」
新加坡
現年21歲的陳永源(Tan Yong Wen,音譯)因涉高利貸案被判9個月有期徒刑,外加5下鞭刑,去年3月29日行刑。不過,陳的母親表示,兒子被打了8下,多挨了3鞭。兒子曾告訴獄方,自己被判的是5下,非8下,但獄政人員的回應是「文件紀錄不會出錯」。
法官申誡 文官准辭
新加坡《今日報》昨引述陳母說法,指兒子出獄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還出現妄想症狀,有精神分裂可能。總共治療3回,但未見好轉,現在非但失業在家,連結婚希望都變得渺茫,所以求償約台幣6600萬元,但和解談判於去年九月破裂。
新加坡政府之前承認,行政出現「令人遺憾」的錯誤,也申誡了沒發現錯誤的法官,經手此案的法院文官也辭職獲准,但政府只付陳家新幣8000元(約17萬元台幣)慰問金。不滿意的陳家本周三以13頁的訴狀,控告政府失職。原告律師約瑟夫.陳說:「錯在司法單位……他們必須負責。」這不是新加坡政府打錯人首例,1991年一名男子被判24下鞭刑,卻被打了48下,最後雙方和解了事,但賠償金額未對外公布。
報你知
受刑人綁立架鞭笞
鞭刑(judicial caning)制度源於英國,不過英國國會已於1948年通過刑法修正案,正式廢除。新加坡在英國殖民時沿用鞭刑制度至今。依新加坡法規,犯下強姦、搶劫、販毒及破壞公物等40項罪行者,須處以鞭刑。
受刑人以趴姿藉皮帶固定在立架前,每次行刑前須經過檢查,受刑人健康無虞才繼續行刑。受刑人除臀部外,身體其他部位會加墊,以防傷及腎臟或生殖器。鞭笞用藤條約1.2公尺長,1.27公分粗,刑前會經殺菌處理。
目前,全球17國存有鞭刑,除新加坡外,其餘多為伊斯蘭國家,如巴基斯坦、伊朗、沙烏地阿拉伯、葉門、阿富汗及馬來西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