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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技達人 施工害車禍 事後報警難求償
2009年02月22日蘋果日報
民眾若因道路施工路段的安全警示有缺失,導致發生車禍,一定要在事發當下先報警,以便求償。林先生元旦凌晨騎機車行經施工道路,因道路封閉,現場又無警示燈,害他撞上工程圍籬,由於第一時間未報警,事後包商只願賠部分金額,令他不滿。但律師說,車禍當下未報警、事後才報警,錯失保存證據的時機,求償有困難,民眾應注意採證的重要。
錯失保存證據時機
林先生說,元旦凌晨2時,他騎著剛買幾個月的機車,行經高雄縣岡山鎮中山南路時,遇到道路施工封閉,「現場無警示燈,燈光又昏暗」,因此撞上紐澤西護欄而跌倒,由於傷勢不重,他並未報警,但機車有受損。當天將機車送修,機車行報價3萬多元,並建議報警求償,他才在下午到派出所報案。事後,工程包商只願賠償1萬元,他認為很不合理。
鼎禾律師聯合事務所律師柯淵波說,林先生當下未報警,事後要舉證施工圍籬安全有缺失,要求償確實有困難。他提醒民眾,遇到類似情況,若傷勢不嚴重,也要報警蒐證,若須先就醫,也可以請親友到場代為報警處理。蕭松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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