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總覽
讀者謝小姐問:
我剛搬進汐止某花園大樓十二樓,但一搬進去就發現房子廚房及臥房天花板有滲水情形,我曾找建商修繕兩次仍未改善,後來管委會介入協商,要求建商須從十三樓施工改善,但十三樓住戶拒絕配合施工,建商因此拖延修繕;我每次催促建商,他們都用樓上鄰居不配合為由搪塞,甚至推論漏水原因是十三樓違法加蓋採光罩所致。
我是寡婦,沒人幫我分擔,漏水加上維修房子的痛苦日子,我已忍受一個多月了,我想請教究竟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呢?
律師孫治平答:
現在的問題是建商認為施工應從樓上的住戶大門通過,但遭到鄰居拒絕配合,這恐怕並非法律問題,而是事實問題。
先查明漏水原因
謝小姐首先要做的是,要求建商迅速查明漏水原因,並進一步釐清修繕工程是否非得從樓上住家經過,沒有其他可替代的施工方式,若確定漏水源頭來自樓上鄰居,但鄰居仍不願配合修繕,謝小姐可到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鄰居開門配合修繕。
謝小姐的問題在法律上並不複雜,房屋漏水建商本應負擔瑕疵擔保責任,建商必須負責修繕,若建商遲不願修繕,您可向建商請求減少購屋價金;若漏水已達無法居住的程度,您甚至可要求解除契約,請求建商返還當初購屋價金,因此這些修繕工程所面臨的難題,均屬建商必須克服的責任。
記者呂志明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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