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社會焦點 》上司嫌胖 70公斤女受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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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錫淵╱高雄報導】「難道胖的女生就沒有工作權嗎?」一名體重七十公斤的年輕女子,應徵眼鏡行銷售小姐,不料上班第五天就遭上司當眾指責:「妳長得那麼胖、又沒經驗,憑什麼來這工作。」女子自尊嚴重受辱,隔天憤而離職,本周將向勞工局投訴。高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王秀雲痛批:「這是性別加體型的雙重歧視,太不應該!」

職場糾紛
今年二十五歲的蕭子涵向《蘋果》投訴,「我身高一百六十七公分、體重七十公斤,這樣算很胖嗎?」上月九日她到豪昌眼鏡公司位於高縣鳳林三路的大發店上班,沒想到竟遭到女區長廖月如羞辱嫌胖。

總公司:兩人私事
蕭子涵說,第五天上班時,廖月如把她和另一位男同事叫到鳳山店,店內還有其他員工,廖女一開口就說:「公司有規定,男不可太醜、女不可太胖。」然後指著她:「妳不合格,不可以戴眼鏡上班,而且要化蘋果妝(指粉色系腮紅)。」還諷刺:「妳長得那麼胖,又沒有賣眼鏡經驗,憑什麼來這工作,沒經驗至少要瘦、要漂亮才行!」讓她當場快哭出來。
蕭子涵難過地說:「簡直污辱人、欺人太甚!況且美醜的標準在哪?能衝出好業績才是重點。」她嚥不下這口氣,隔天憤而離職,並且打電話向高雄總公司反映,廖女隨後以簡訊及電話表達歉意,但蕭子涵認為廖女沒誠意,準備本周向高縣勞工局投訴。
《蘋果》到豪昌眼鏡鳳山店找廖月如,廖以「已經和解」為由拒訪,但蕭子涵說:「哪有和解。」豪昌高雄總公司鄭經理則說,公司沒有規定女性體型容貌,這是兩女私下的事,與公司無關。

可請求精神賠償
高縣勞工局長宋廷棟表示,僱主已違反《就業服務法》,可處新台幣三十萬以上、一百五十萬以下罰鍰。他強調,僱主對求職人或員工,不得以種族、語言、宗教、黨派、性別、婚姻、容貌、身心障礙或工會會員身分等為由,予以歧視;若接獲蕭的申訴,將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進行評議。
高市產業總工會前總幹事陳新章認為,業者不可因性別或容貌歧視勞工,應讓當事人復職。律師劉家榮說,若勞工局評議委員會的決議成立,當事人就可向法院提出薪資、精神等民事賠償。

蕭子涵被叫到豪昌眼鏡鳳山店,遭區長羞辱。楊適群攝

勞工遭歧視申訴管道
◎法令罰則:求職、升遷、調動時,若因容貌、黨派、宗教信仰等遭歧視,舉證向各地勞工局申訴,可罰僱主30~150萬元
◎申訴管道:
.勞委會:0800-211459
.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02)27392582
.北市勞工局:(02)27598889轉7016
.中縣勞工局:(04)25263100轉2810
.高市勞工局:(07)8124613轉407
.高縣勞工局:(07)7332597
資料來源:勞委會、《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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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發表於 2008/09/02 08:18:41
上司嫌胖 70公斤女受辱
今天去看豪昌眼鏡已經改名字了
好像叫"大學眼鏡"....
大家不要去喔~~不然被人說是胖子...
豪娼眼鏡
發表於 2008/09/02 04:16:27
上司嫌胖 70公斤女受辱
這家公司主管心地這麼惡毒搞不好為了業績亂削客人把客人當冤大頭敲竹槓
無所不用其極還在背後批評客人太胖太醜太傻---可怕喲
當事人ㄉ朋友
發表於 2008/09/02 03:34:39
上司嫌胖 70公斤女受辱
姓廖ㄉ太可惡ㄌ這樣對待一位孕婦...當事人因懷孕所以體重增加ㄌ..不然之前還滿標準ㄉ..當事人未ㄌ這件事還身體不適去ㄌ醫院打針ㄝ..真ㄉ有點可憐...嫌人家就不要錄取阿..真ㄉ很變態...
飽飽
發表於 2008/09/02 03:26:25
上司嫌胖 70公斤女受辱
真ㄉ是太過分ㄌ...直接批評人家ㄉ缺點..即使有缺點也要完整一點說ㄚ.誰沒缺點阿.佑不事十全十美ㄉ..那位廖老女人為免太毒ㄌㄅ..真ㄉ沒口德..會有報應ㄉ..
綺麗健康油
發表於 2008/09/02 02:34:39
上司嫌胖 70公斤女受辱
既然被錄用ㄌ幹嘛嫌人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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