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判7年半 苗縣前局長燒炭亡
2008年08月14日蘋果日報
【黎百代╱桃園報導】苗栗縣環保局前局長黃宏昌因涉貪瀆案日前遭判刑七年六個月定讞,而被苗栗縣政府免職,即將發監執行,疑因心情不佳,昨在石門水庫旁自購的度假套房燒炭自殺身亡,現場留有遺書並要求家人不要救他,死意堅決。
擔心家變兇宅
警方表示,黃因任內承辦「苗栗縣加強街道揚塵洗掃計畫」遭起訴判刑,至於是否與涉貪判刑而燒炭自殺?黃的遺書隻字未提,只在遺書中特別強調:「我們家並沒有兇殺,也就沒有兇宅可言,……」等字,還要求家人不需要將他送醫。黃的遺體昨移往中壢殯儀館,等待十四日檢警相驗。
警方調查,黃宏昌(五十八歲)本月十二日下午向妻子表明,要獨自一人到龍潭石門水庫旁自購的度假住宅散心,黃妻向警方說,因黃宏昌常到該處整理房子,所以也不覺得奇怪,但昨下午聯絡不上他,報警後趕去察看,卻發現黃已死在浴室內。
黃的陳屍浴室浴缸裡,通風口全部被毛巾封死,現場沒打鬥痕跡,只有燒炭的爐子,遺書放在洗手檯上,警方研判應是自殺。
苗栗縣政府表示,原本已改調參議的黃宏昌,因任內發包掃街工程中索取回扣、接受招待喝花酒案,全案在上月判七年六個月定讞後,縣府已於八月一日依規定將黃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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