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誤入KTV員工廁所 遭石板砸傷
整月難工作 錢櫃:非營業空間 願賠醫藥費
2008年08月10日蘋果日報
消費者到錢櫃台北林森店唱歌,竟在員工廁所被掉落的大理石板壓傷腳,造成腳趾骨折,一個月無法工作。錢櫃企業客服中心說,不了解大理石掉落原因,但員工廁所非消費活動空間,願賠償合理的醫藥費,其他賠償仍在評估中。北市消保官盛鈺表示,消費者在業者員工廁所受傷,雙方都有責任,消費者恐無法要求全額賠償。投訴組
「整片大理石竟然掉下來,太誇張了。」台北李小姐向《蘋果》投訴,6月6日她與朋友到錢櫃台北林森店唱歌時,她急著上廁所,但因友人正在使用包廂內的廁所,於是走出包廂外,沿著走廊找到一間女用廁所。
消費者求償200萬元
她上完廁所洗手時,洗手台下方、約60公分長寬的大理石板突然整片倒塌,她雖然急忙跳開,大理石板還是壓傷她的右腳第四腳趾,當場血流如注,腳趾也因此骨折。
李小姐因腳傷整整一個月無法工作,初期也無法行走,還須家人背著上下樓梯去就醫,恢復上班後,仍須定期向僱主請假就醫,也無法開車去拜訪客戶,讓擔任業務的她備感壓力,精神大受打擊,因此向錢櫃求償醫藥費、交通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損害共200多萬元,但錢櫃卻回覆,傷害並非錢櫃的營業場所及服務所造成,因此只願賠償合理的醫療費用,其餘費用則不賠償。「只賠償醫藥費太不合理了。」
消保官:難全額賠償
對此,錢櫃企業客服中心經理陳珮如說,李小姐是使用錢櫃員工廁所,並非提供給消費者的活動空間,當時工作人員不在場,因此無法阻擋她進入,但事後工作人員有陪同李小姐就醫,目前已支付約4萬元醫藥費,對於李小姐提出的其他賠償,目前仍在與保險公司評估中。
台北市消保官盛鈺表示,員工廁所的確不是提供給消費者使用,李小姐在此受傷,屬於《民法》中的與有過失,即雙方都有責任,雖可向錢櫃請求損害賠償,但無法要求全額賠償;不過,若是在提供給消費者的空間受傷,則可向業者要求全額的醫藥費、工作損害、精神損害等賠償。
在公共場合受傷處理原則
1.立即跟現場人員反映
2.應拍照存證,並留下人證及聯絡方式
3.立即到醫院就診,並保存診斷書及收據
4.可向業者請求醫藥費及精神賠償
5.若業者不處理,可向各地消保官申訴,電話1950
資料來源:消保官盛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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