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照錯登住址害民眾受罰
2008年08月08日蘋果日報
【投訴組╱雲林報導】在雲林工作的的余先生說,他的戶籍地在高雄市三民區,日前收到停車費逾期未繳罰單,由於之前並未接到催繳通知,仔細察看才知行照車籍住址被錯寫「高雄縣三民鄉」。對此,雲林縣東勢監理站長蔡本旺坦承疏失,將協助余先生申請撤罰。學者表示,催繳通知既未送達,因此衍生的罰款可申請撤銷,但余先生仍須繳停車費。
余先生說,3月他在雲林購買機車,7月初,高雄市老家收到一張罰單,指他停車費經催繳仍未付款因而被罰300元。因之前未收到催繳通知,他察看罰單並核對車輛資料,才發現罰單和行照上地址都寫著「高雄縣三民鄉。」他說,「我猜可能是郵差發現地址有問題,才送到我老家,要不然還收不到咧。」
監理站坦承疏失
記者向余先生車籍所屬高雄區監理所查詢,所方資料室指出,車籍原始登錄即為高雄縣三民鄉。對此,雲林縣東勢監理站長蔡本旺表示,經查是當初資料登錄疏失,將協助余先生撤銷罰單。
專研公法的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志光表示,余先生因監理疏失未收到催繳通知,催繳即不算合法送達,而開罰雖仍寄錯住址卻有寄到,罰單送達具效力,不過催繳與開罰存在因果關係,余先生可主張催繳未送達在先,要求撤除罰款,但停車費及遲繳所衍生的費用還是要繳納。
案號:C080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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