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婦砍裂女警手掌 重判5年半
屋已賣 拒點交 預藏生魚片刀要殺法官
2008年07月25日蘋果日報
【黃哲民、謝東明╱台北報導】婦人林瑞玉拒絕搬出已賣人的房子,去年九月還準備生魚片刀,企圖刺殺帶隊點交的法官,她誘殺法官不成後轉而砍殺警員,幾乎把女警廖敏玲的左手砍成兩半,法官認為她砍傷警員、目無法紀,日前重判她五年六月。由於她堅稱是想殺法官,檢察官將另外追究她預備殺人的刑責。
目無法紀
當時帶隊執行,要林瑞玉及兒子郭耀東搬走的,是板橋地方法院法官黎文德,他得知自己才是林瑞玉想殺的對象後,著實嚇了一跳,除已致贈慰問金給受傷的廖敏玲外,也大嘆:「沒想到這婦道人家如此兇殘!」
林瑞玉的丈夫郭金益,三年前將位於台北縣永和市的房子賣給鄰居後,一家三口卻遲遲不肯搬走,鄰居告進法院後,法官也判決郭金益必須搬走交屋。沒想到,林瑞玉聲稱,法官只有要她的丈夫郭金益搬出去,她和兒子沒有義務配合,於是繼續佔屋。
強辯護家園 兩警被砍傷
花了兩千四百萬元的買主,不堪權益受損,於是要求法官強制執行點交,去年九月二十日,法官黎文德率領大批警員前往現場,當時,林瑞玉把一把四十多公分長的生魚片刀,藏在屋內桌上還用報紙蓋住。
林瑞玉一直邀請法官進屋談,還把刀藏在背後,但法官發現鐵捲門只開一半,感覺很可疑,於是下令警員,強行架走林瑞玉、郭耀東母子。此時,永和分局警員廖敏玲上前打算架開林瑞玉時,林突然揮刀亂砍,幾乎把廖的左手掌從中指與無名指間砍成兩半,另一名男性警員也被砍傷手掌、手指。
林瑞玉在警局應訊及出庭時,堅稱自己只是在保護家園,警員想奪刀才會受傷,被問到是否預備刺殺帶隊法官,林婦也承認:「沒錯!因為法官違法執行。」
由於林瑞玉毫無悔意,法官於是依妨害公務致重傷害罪,將林婦重判五年半。而廖敏玲已另向林婦求償兩百四十萬元。法官認為,林瑞玉是因為襲殺法官不成,才會改為攻擊警員,也要檢方調查林婦預備殺害法官的刑責。
女警掌殘缺 四指永難彎
英勇執勤卻被砍傷的廖敏玲,左手除了小指正常外,其餘四指都因刀傷麻痺、無法彎曲,得進行至少兩年的復健,及二至三次的顯微手術,也已領到身心障礙手冊。廖敏玲對於受傷沒有怨言,但讓她最難過的是,「至今還未得到行兇婦人一句道歉」。
傷痕駭人
即使案發已近一年,英勇執勤的女警廖敏玲,左手掌的傷痕仍然清晰可見。簡威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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