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芷余、辛啟松╱連線報導】女子蔡雯禎到高雄長庚醫院做直腸切除,術前X光檢查就顯示她右肺有陰影,但醫生陳鴻華未告知。十個月後蔡女發現罹患肺癌,憤而向陳鴻華和高雄長庚求償。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認為,陳未盡告知義務,延誤治療時機,判陳和醫院須連帶賠償六十萬元,但蔡女已在訴訟期間過世。
醫療糾紛
想到蔡雯禎臨死前遺言是「幫我討回公道」,她的弟弟蔡宗晃昨天不禁紅了眼眶。蔡雯禎過世後,蔡母每天以淚洗面,近年才走出陰霾。一審官司敗訴時,蔡家曾萌生放棄念頭,但想起蔡雯禎臨終前遺言,蔡宗晃才要律師繼續上訴。
蔡宗晃昨說:「我不會上訴了!」雖然六十萬元和當初求償的一千萬元有極大落差,但蔡家認為,官司勝訴就是給陳鴻華一個懲罰。陳鴻華昨則說:「當時麻醉醫生已經告訴過她肺部有結節,已盡告知義務,其他等收到判決後再說。」
出庭一次就病逝
二十七歲的蔡雯禎是前台南市長施治明外甥女,二○○○年五月因肛門直腸出血到高雄長庚求診。醫生陳鴻華當時發現蔡女的直腸內有無數息肉,須進行直腸切除,但十個月後,蔡女不斷咳血,轉院檢查才發現已罹患轉移型肺癌第三期。
蔡女知道罹癌後,認為陳鴻華在兩次X光檢查時就發現她肺部有陰影,卻沒告訴她,導致她錯失治療肺癌最佳時機,憤而提告。但蔡女僅出庭一次就過世,由她母親繼續求償。
醫稱蔡女早知情
但陳鴻華辯稱,蔡女早在一九九九年到奇美醫院進行其他治療時,X光檢查就已顯示肺部陰影,因此蔡女早已知情。但合議庭發現,蔡女也有對未盡告知義務的奇美提告,最後以五十萬元和解,認為蔡女到奇美治療時並不知道肺有問題。
陳鴻華還說,他曾在查房時口頭告知蔡女。但合議庭根據護士證詞和紀錄,認為陳當時只要蔡女回診,並非告知肺部問題,認定陳未盡告知義務,增加治療困難度使蔡女存活率降低,判陳有過失。
蔡宗晃捧著蔡雯禎遺照說,姊姊遺言是要他向高雄長庚討回公道。右圖為蔡雯禎罹癌後剃光頭做化療模樣。辛啟松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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