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餐廳棄養 鴕鳥曝屍發臭
民眾怒:沒能力就不要養
2008年06月25日蘋果日報
【郭睿誠╱台中報導】台中縣大里市國光橋頭有一家「狗仔王國」複合式餐飲,提供露天燒烤等,並有鴕鳥供人觀賞;但今年約四、五月間,業者經營轉型,目前變成空地夜市,鴕鳥疑因乏人照顧死亡,曝屍大太陽下;民眾痛罵「沒能力就不要養,鴕鳥這樣實在很可憐」,縣府相關單位表示將追查業者責任。
虐待動物
位於大里市國光橋頭的「狗仔王國」複合式餐飲,佔地兩千多坪,原提供燒烤、兒童遊樂區等,目前已轉型。業者原本在這飼養鴕鳥,近來有民眾發現,鴕鳥疑因無人照顧,竟已陳屍草地上,屍體在大太陽下無人處理,連日傳出陣陣惡臭,令人作噁。
一名太太痛斥:「他們實在很沒有愛心,如果沒有能力就不要養,如今死了也不清理!」
業者找不到收容處
張姓業者表示,這個複合式餐飲點去年底開幕,因景氣不佳,今年四、五月間轉型,並積極尋找合適單位協助收容鴕鳥,但一直沒找到,因鴕鳥所在處為草地,糧食不成問題,應不致餓死,所以暫留原處;因飼養點常有人出入,可能有人亂餵食,導致鴕鳥死亡,會請專家協助處理。
大里市公所清潔隊長宋寶瑞說,清潔隊前天接到民眾檢舉,因屬私人土地,不確定飼主是否另有打算,所以無法直接清走,後來循線找到負責人,業者已允諾善後。
飼主可處十萬罰鍰
台中縣政府農業處副處長蘇天賜認為,鴕鳥屬供人觀賞的寵物,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應提供適當的食物,並要有安全、清潔等合適環境,若因照顧不當引發生態問題,可處二至十萬元罰鍰。
台中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所長林永男說,業者引進這些特殊動物帶動商機,無可厚非,但應量力而為,如果日後可能無法飼養,事前就應避免,且如果動物有狀況,應儘快與該所接洽,將動物轉至保育單位安置,不可棄養,該所將設法了解飼主有無違反《動物保護法》行為。
飼養動物注意事項及相關法律責任
法源依據:動物保護法
注意事項:
.須年滿15歲,未滿者應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為飼主。
.應提供適當食物、飲水,以及安全、遮蔽、通風、清潔的環境。
.避免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傷害,也不得棄養。
法律責任:
.棄養、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棄養動物致破壞生態,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台中縣農業處、台中縣家畜疾病防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