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已繳 3年後又催繳
加罰3倍 「政府搶錢搶瘋了嗎」
2008年06月25日蘋果日報
【張麗娜、羅國甫╱台北報導】交通違規罰單傳烏龍事件!民進黨立委余天昨陪同一位住在台北縣的曾先生舉行記者會,指三年前已繳的交通違規罰單,今年卻又收到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的裁決書,指他三年前的違規罰鍰未繳,將加罰三倍,他翻箱倒櫃找到劃撥收據,並大罵:「政府搶錢搶瘋了嗎?和詐騙集團有何差別?」
很少人收據留三年
住在北縣三重市的男子曾志發表示,他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駕車左轉後未駛入內側車道,被警方告發開了一張六百元罰單,當年六月八日完成繳款,沒想到本月十日接到台北區監理所寄來的雙掛號郵件,指他三年前的六百元罰鍰未繳,要加罰三倍變一千八百元,否則將強制執行。
曾志發不滿監理所未查清楚就寄罰單,並質疑:「沒有幾個人會把劃撥收據保留到三年,監理所是不是打這個主意要狂A民眾的罰鍰?」
公路總局監理組科長張亦巡昨坦承是作業疏失,向曾先生道歉,已要求台北區監理所檢討。
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副所長王在莒也說,經查,曾先生當年確實赴郵局繳款,但因郵局登載錯誤,造成監理所更正資料時產生落差;曾先生向監理所反映後,監理所當天立即處理,目前已銷案。
裁決後可聲明異議
余天則擔心,如其他民眾發生類似情形卻沒保留單據該怎麼辦?王在莒說,民眾可在接到裁決書後聲明異議,監理所會先查證歷史資料有無繳費,若沒相關資料,才交由法院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