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倒路邊遭輾斃 可列表求償
2008年06月25日蘋果日報
羅先生問:
我的兄姊疑似酒醉路倒,於晚上七時遭機車輾死,雙方當時都有喝酒,肇事駕駛是零點三八毫克,兄姐則是零點七五毫克。當時警方的車禍現場圖,並未註明死者及機車位置,而肇事車輛牌照已註銷,是掛上別人過期的車牌使用。想請問:肇事者懸掛他人車牌撞死人有何刑責?若不和解,死者家屬如何提告?又怎樣能查封肇事者財產?和解金額又如何計算才算合理?
律師廖芳萱答:
案發時若燈光、視線清楚,肇事者就會有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涉嫌觸犯《刑法》過失致死罪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兩千元以下罰金;至於車牌因註銷懸掛他人車牌屬行政罰,不會因此吃上官司,除非是偷竊他人車牌掛在自己的車上,則可能另涉竊盜罪。
先假扣押避免脫產
刑事方面,過失致死罪屬公訴罪,檢察官驗屍後會主動偵查,若死者家屬要提告,也可自行向事故發生地警局提告。
另一方面,提出民事官司後,在法官尚未判決前,家屬可先拿出總求償金額三分之一擔保金,到法院假扣押肇事者財產,避免脫產。但本案以現有資料,看不出肇事責任歸屬及比率,還需進一步鑑定釐清。
提告前的和解金或訴訟的求償金額如何計算?依《民法》侵權損害賠償,家屬對殯葬相關費用都可列表求償,死者若還有未成年兒女要養,也可向對方求償子女扶養金。而死者父母、子女及配偶,還可向對方請求精神賠償,但兄弟姊妹就不行。記者蔣永佑採訪整理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38號
《蘋果日報》法庭中心法律信箱
傳真:(02)6601-6400 法律意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