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電視退貨 竟未還購物金
2008年06月15日蘋果日報
【投訴組╱台北報導】有民眾使用購物金在東森購物網路商城購買電視,事後因故解約,東森卻未退回購物金,直呼:「太離譜!」東森得易購表示,供貨廠商疏失回報錯誤訊息,將立即退還購物金。律師表示,顯見供貨廠商與購物平台間溝通出現極大問題,應盡速改善。
業者願致歉退還
台北曾先生表示,在東森購物可獲贈購物金,購物金可扺現金,1月28日他用累積的購物金買了一台售價4990元平面電視。由於業者比預定時間晚一周才送達,他要求退貨,電視也由供貨廠商收回,但直到上月底,東森仍未退還購物金給他,且他的定單上還標示為「配送完成」,他抱怨:「太誇張了!」
對此,東森得易購媒體公關部副理熊淑芬表示,經查是供貨廠商疏失,回報東森的訊息是已配送,而不是消費者退貨,因此曾先生定單上標示的是配送完成,造成民眾困擾願致歉並退回購物金。事後,曾先生也已收到購物金。
宇國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智剛表示,消費者欲退貨,供貨廠商與購物平台間應妥善溝通,盡快協助消費者處理相關事宜,才能保障民眾權益。他也建議,除要求供貨廠商回覆進度,購物台可進一步向消費者確認產品是否送達,以避免類似情形發生。
案號:C0806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