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找證據 提民事賠償
2008年06月14日蘋果日報
仍有勝算
「女方除應保存籌備結婚時所有花費的收據,精神賠償也可請親友出面做證。」律師蘇正信說,梅高欣騙婚部分,檢察官雖沒有起訴,但不代表沒有責任,女方可備妥籌備婚禮的支出證明,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另王女也可以感情傷害和家族的社會地位受損害,要求精神賠償金。
收集婚禮費用收據
蘇正信說,梅高欣的悔婚行為,已經悖於社會善良風俗,女方可依民法第一八四條主張侵權,收集婚禮時所花費用及使用物品的收據,向梅高欣請求所有損失。
至於精神賠償部分,律師熊家興說,梅高欣在婚禮當天變成「落跑新郎」,女方邀請的親朋好友得知後,一定會對女方指指點點,場景非常尷尬,女方及其家人的精神傷害肯定受到重創,而且精神撫慰金的評斷是無價的,女方能提越多證據,越能獲法官同情,爭取更多賠償。記者辛啟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