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趕人 硬留室內算侵入住宅
2008年06月13日蘋果日報
可憐蟲問:
朋友大強娶越南妻子,妻子來台後逃跑,並在外交男朋友。去年大強接到妻子電話說被男友囚禁,大強、我及朋友三人趕去對方大廈,管理員沒阻攔我們,我們到對方住家前按電鈴,對方開門請我們進去,大強妻子卻不在,大強和對方打了起來,對方拿刀劃傷大強,雙方互控傷害、侵入住宅。
檢察官說我們沒經過大樓管理員和住戶同意就進去大樓,有侵入住宅之嫌。請問我們怎麼處理才不會留下前科呢?
律師林銘龍答
可憐蟲三人進入大樓時,管理員沒有審核就放行,三人應該還不算侵入住宅,反之,管理員若已告知不可進入,三人卻硬闖大樓,就可能觸犯侵入住宅,不過大樓樓梯間是否算是住宅延伸,實務上仍有爭議,要視不同個案決定。
有證人官司更保險
其次,可憐蟲三人抵達對方門前按電鈴後進入屋內,對方雖同意三人進屋,但不代表就沒問題,因為若在談判過程中,對方曾示意三人出去,三人卻硬滯留屋內,仍可能觸犯侵入住宅罪。此外,對方被控傷害的部分因為很明確,成立的機率高。
建議可憐蟲三人跟檢察官詳述過程,檢方會依證詞查明真相,若有證人能證明當初三人是在對方同意下進門,官司會更加保險,另外,侵入住宅屬告訴乃論罪,若成立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記者侯柏青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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