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客罵「跛腳」運將不起訴
2008年06月13日蘋果日報
【郭芷余╱高雄報導】計程車司機李英俊和蔡惠美雄為搶客人口角,蔡以「跛腳的」罵右腳曾受傷的李,李覺得受辱因而提告。但檢察官查出,李平日外號就是「跛腳李」,認定蔡未妨害李的名譽,將他不起訴。
檢:確有跛腳情形
李英俊昨氣憤地說:「有人罵原住民番仔被判刑,罵我跛腳難道不算公然侮辱?」他還當街跑步給記者看,並說:「我的腳傷沒有影響生活,我有名有姓,叫我跛腳就是侮辱我。」蔡惠美雄則喊冤:「他比我年輕,又是憲兵退伍,我哪敢罵他啊。」
李英俊(五十六歲)聲稱,今年一月七日上午,他到國軍高雄總醫院準備載一名熟客,卻被同業蔡惠美雄(六十三歲)誤以為要搶客人,於是擋在他的車前辱罵:「跛腳的,不要走。」他於是告蔡強制和公然侮辱。
高雄地檢署調查時,蔡聲稱只是依平日的叫法稱呼李,其他運將也說李的外號確是「跛腳李」,加上李確有跛腳情形,且李當時坐在車上,蔡無法施暴,因此認為蔡不構成公然侮辱、強制罪等。
針對此案,律師余文恭說,李若覺受辱,仍可循民事管道請求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