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約 中華電一度拒絕
2008年06月13日蘋果日報
【蕭松齡╱台南報導】台南蔡先生租用中華電信機上盒MOD後要求解約,客服人員以有綁約1年為由拒絕,經他要求出示綁約證據,才回函改口稱電話行銷時未說明清楚,同意提前解約。中華電信台南營運處表示,在電話行銷時都會說明收費規定,因找不到蔡先生的行銷錄音,所以同意提前解約。台南市消保官表示,業者無法出示綁約1年的證據,消費者可隨時要求解約。
蔡先生表示,去年5月經中華電信電話行銷,他決定租用機上盒MOD,因很少收看,今年3月打電話給客服要求解約,對方告知有綁約1年,提前解約要收800元的費用,「反正合約快到期,原本想算了。」
無綁約證明才允
5月初,蔡先生和朋友聊天時,提起這件事情,朋友告知可要求出示綁約的證據,他於是再向中華電信反映,業者事後回函稱行銷時未說明清楚,同意無條件提前解約,「害我白繳2個月的基本費160元。」
對此,中華電信台南營運處行銷科股長顏鴻南表示,在電話行銷時都會向民眾說明清楚相關規定,但蔡先生的案子是因「找不到行銷時的錄音檔」,已同意解約,也會退還多繳的基本費。
台南市消保官傅然煇表示,依《消保法》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中華電信無法出示綁約的證據,消費者當然可以隨時要求解約,且不得加收任何費用。
案號:C0806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