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議員夫婿 無照經營停車場
服務處違建 檢舉無效 民眾轟特權
2008年06月12日蘋果日報
「根本是特權。」民眾投訴,北縣議員何淑峰夫婦租用一處私人所有的道路用地無照經營停車場,還蓋一間的鐵皮屋違建當作服務處,多次向縣府反映卻無效。何淑峰表示,已將服務處移出,對於丈夫張登凱違法經營停車場不知情。張登凱則坦承違法,並指願改善。北縣交通局表示,無執照設停車場收月租,已違反《停車場法》。北縣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則說,未曾接獲相關檢舉,將前往了解。投訴組
一名不願曝光的民眾表示,新莊市昌明街內有一塊空地,屬於都市計劃道路用地,部分產權分屬私人所有。他說,自數年前縣議員何淑峰丈夫張先生租下此巷道私有地後,即擅自規劃成收費停車場,還在旁建了一間無門牌號碼的鐵皮屋違建當作何淑峰的服務處,影響當地車輛及民眾的進出。他抱怨:「真的很不方便。」多次向縣府檢舉都無用,他質疑特權關說。
女議員辯稱不知情
5月7日,記者前往察看,這個停車場內劃設有停車格,約可停10輛車,兩側出口則是被花盆等雜物阻擋,旁邊有一間屋子掛著何淑峰服務處的招牌,不過已無在使用。記者詢問停車費用,管理人員表示,月費為2000元到2500元,目前額滿,須等人退租才有空位可租。事後記者向北縣府交通局停車管理科查詢,這個停車場是無照營業。
對於民眾指控蓋違建,何淑峰議員透過服務處人員表示,已將服務處移出,至於指她丈夫違法經營停車場,則不知情。何淑峰先生張登凱坦承未取得營業執照即經營停車場,出租給民眾停車,會盡快清理已劃製的停車格,但已租出去無法停租,會設法將停車場合法化。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林玉華表示,何淑峰議員先生張登凱的身分較敏感,若要經營停車場應取得合格執照,若無,則應該盡量避嫌。
違法出租可罰3萬
北縣交通局停車管理科劉俊鴻表示,經查此停車場,並無合格執照,將前往當地察看,若確為違法經營停車場,可處最高3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可依《行政執行法》處30萬元罰款。
至於道路用地是否能設立停車場,劉俊鴻說,要實地了解狀況後才能判斷。對於違建服務處,北縣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副隊長林振流表示,未曾接獲相關檢舉,將前往了解。
如何檢舉違規停車場
1.將違規停車場或停車格拍照、錄影存證
2.詳細記錄地點,並描述違規事實內容
3.檢附證據向各地交通局檢舉
資料來源:北縣交通局停車管理科、《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