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組╱台北報導】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附近,有一輛怪手違規佔用8個機車停車格多日,民眾抱怨連連。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因怪手無牌照及記載所有人的資料,無法告發,僅能埋伏找人。台北市交通局停車管理處也說,無法可管。學者說,怪手無牌照管理不易,呼籲主管機關應立即修法。
警僅能埋伏找人
台北胡小姐表示,5月18日起,這輛大型怪手就開始違規佔用機車停車格,且停放了快一周,都沒移走,「罔顧機車騎士的權益嘛!」5月23日記者前往察看,怪手仍停放在機車停車格內,且無註記是哪家公司所有,附近居民也沒人知道所有人是誰。
轄區中正第一警分局交通組表示,已接獲民眾檢舉,因怪手無牌照,無法得知所有人是誰,已請警員設法查明,將強制要求移走,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可處1200元至4000元以下的罰鍰。事後警方表示,怪手在26日半夜移走,由於不清楚所有人無法處分。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陳銘政說,怪手上若有註記所屬公司資訊,警員可開單告發及拖吊,否則無法告發,只能靠警員在附近埋伏找人。台北市交通局停管處長張哲揚也說,「的確無法可管」,無法拖吊未註記所有人的違規怪手,目前研議要求怪手掛牌或標示聯絡方式。
「明顯是個漏洞。」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副教授林寶安表示,對警察執法開單的確是一大阻礙,呼籲主管機關應修法規範,才能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