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出嫁 仍與兒子共享繼承權
2008年06月10日蘋果日報
網友問:
我丈人過世,留下一間房子與三百萬元定存、活存四十餘萬元(已由妻子兄嫂領用),但妻子大哥以買屋尚有兩百萬元貸款不願分財產給內人,還說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但內人早年棄學工作協助家計,受到如此待遇很難過,請問兄長可獨占遺產嗎?有何方法維護權益?
律師江燕偉答:
《民法》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是配偶以外第一順位的遺產繼承人,而同一順位的繼承人有數人時(即兄弟姊妹),依照人數平均繼承所有遺產,簡單來說,子女可平均分配父母遺產。
房貸與遺產分配無關
民間常誤傳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沒權利繼承遺產,這是錯誤的觀念,女兒不論是否出嫁,都與兒子享有一樣的繼承權。
讀者的問題並未提及岳母是否仍健在,妻子是否還有其他兄弟姊妹,如果本件繼承人只有妻子與其兄兩人,依法應該由其兩人平均分配遺產。
至於遺產分配的方式如下:丈人留來的房子每人有二分之一的持分,三百萬元的定存及四十餘萬元的活存,應由兩人各分一百七十餘萬元。關於兄嫂購屋有兩百萬元的貸款,與遺產分配無關。
因此,本件若妻舅拒絕給付妻子應得的一百七十餘萬元現金及房子二分之一持分,建議讀者與妻子可先向住居所在地的鄉鎮公所,或主管機關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無法成立調解,則可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的訴訟,爭取權益。記者張欽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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