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報廢月餘 仍佔用停車格
2008年06月08日蘋果日報
【陳力維╱台北報導】台北縣鶯歌鎮行政路上編號26號的公有停車格,遭廢棄車輛佔用月餘,卻無人處理,民眾質疑有關單位怠忽職守。經《蘋果》介入,台北縣政府環保局表示,這輛車尚由交通單位向車主追繳停車費,環保局還沒接獲通知拖吊公文,不過會馬上拖吊移置。
追繳停車費未拖吊
台北呂先生說,這輛佔用停車格的紅色小轎車,在5月初已查報為廢棄車,車窗還貼上廢棄車公告,但「我5月29日從那邊經過的時候,那輛車還在啊,別人都沒辦法停。」他不清楚該由何單位處理,但認為已查報卻不把車移走,太過散漫。
對此,北縣環保局四科長程大維表示,廢棄車輛應由環保局拖吊移置,但經查這輛車是在5月2日由警方查報,目前交通單位正進行追繳停車費程序,所以環保局尚未接獲拖吊移置通知,「下午(6月3日)就會找人去把車拖走」。事後紅色小轎車已被拖走。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陳耀祥指出,已查報廢棄車輛月餘,卻仍未拖吊移置,「顯然有關單位的處理效率不夠好」,應盡速處理,讓其他民眾也享有合法停車權益。
案號:C0806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