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瞞瑕疵託售 房仲不須負責
2008年06月05日蘋果日報
台北古小姐問:
我是房屋仲介,最近受託出售一間兩層樓的房子, 屋主重新裝潢後委託我出售,房子簽約成交一星期後 ,買方發現一樓主臥室天花板裡有糞管、水管而要求退件,還說仲介沒有告知,造成他錯誤判斷,要我們負擔違約費用。可是買賣契約裡沒有相關條款,賣方事前也沒有告知此事,我們已去過調解委員會,但沒共識,所以買方又告到消保會,請問該如何解決?
律師林言丞答:
首先要釐清這間房屋究竟有沒有瑕疵,若主臥室天花板裡的糞管、水管並沒有發出臭味或漏水,也不影響居住安全,而且買賣契約中也沒提到主臥室上方不得有糞管、水管,那麼房屋稱不上有瑕疵,畢竟這不是發生過命案的凶宅,買方很難以心裡感受不舒服為由,要求解約或減少價金。
賣方應負責修繕
但若是交屋才一星期,糞管、水管就發出異味或漏水,則這間房屋確實有瑕疵,如果仲介事先不知情,賣方也沒告知,那麼買方可要求賣方減少價金,或負責把瑕疵修好。
若買方堅持打官司要求解約退還房屋,法院通常不會判准,因為異味、漏水並非影響居住安全的重大瑕疵,頂多判賣方退還部分屋款或把管線修補好。
不論是上述哪種情形,古小姐都不必擔心,因為在賣方事先未告知的情況下,發生契約中沒有保障的房屋瑕疵,仲介不用負責,買方即使打官司請求解約或減少價金,該負責的是賣方。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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